企业如何计算盈余公积?
首先,应该明确,企业的盈余是指经营利润(也称息税前利润)减去所得税费用之后的余额,也就是常说的未分配利润。 其次,计算盈余公积的公式是: 盈余公积=年末累计盈余总额*10%(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准则中的要求) 年末累计盈余总额=年初累计盈余总额+(期末资产-期初资产)-(负债-期初负债) 最后,具体计算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当年净利润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应当计提盈余公积;如果当年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亏损,则不进行后续的计算和提取。
2、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应先从其他盈余公积中依次提取并补充分摊,不足部分再适当调节法定盈余公积。 也就是说,只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盈余(即未分配利润)才能用来计提盈余公积,而以前的亏损是不能用现在的盈余来弥补的。
另外,《公司法》第168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公积金发放股利”,股份有限公司只能用公积金转增资本或者发放股利。 这里所谓的公积金指的是“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个项目,企业并不能自由决定以哪个项目的公积金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