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家公司联保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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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援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诸如降低门槛,扩大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等,但最立竿见影的还是要银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解决他们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于是,由几家银行共同出资,联合设立担保公司,就成了金融机构共同施行的一种有效的扶持方式。

但是,正如所有的盈利性机构必然要将利润最大化列为自己的经营准则一样,有了利益诱惑,自然就会产生各种寻租与谋利的行为。

日前,银监会披露了华融投资公司收购中信信托20%股权的事实,而此前一周,华正投资也以1.1亿元收购了江苏国际信托30%的股权。两家公司在短短一周的时间内,各自耗资1.1亿元和3.3亿元,完成对自家控股企业的“脱胎换骨”。这些举动引发外界的猜测:是不是信托公司的业务被监管层查出来了,需要“洗大澡”?

但不管其背后真正有什么问题,但从监管层近期频频“揭盖”,甚至干脆直接“收购”的做法来看,信托公司的问题很大可能要涉及银信合作了。

“银信合作”其实是银行业和信托业的合作。理论上,银信合作有两种:一种是银行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对非金融机构的直接放款;另一种是银行通过控股信托公司,再由信托公司代理银行的资金信托业务。

其实,早在1997年,中诚信托就开始与各行合作共同发放委托贷款。2001年,国通投资公司受让中国工商银行下属企业75%的股权,中信信托成立。2002年,民生银行附属的腾兴信托与大金金融合作,共同推出“金信信托”业务。2005年1月,农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东方信托先后与招行、中信、深圳发展银行签署了《银信合作框架协议》。

这些就是“银信合作”的雏形,而真正催生银信合作的,则是2006年8月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之后,银信合作的闸门就被彻底打开。据业内人士透露,某城商行高管甚至放出话来,只要能做成银信合作,什么条件都可谈。

银信合作的原因何在?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传统业务受到限制。2007年,银监会发布《关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透明度的通知》,要求对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产负债监管,限制资本占用和资金移动。

这一《通知》,使得资产池业务难以为继,并且将表外业务彻底纳入表内。同时,《通知》还规定,严禁银行通过设立委托贷款计划、并购贷款等项目,帮助客户统一还款来源、掩盖不良资产。这些举措,对于此前银行通过表外业务、并购贷款等方式逃避监管的做法进行约束。

第二,规避利率管制。由于利率约束,使银行对企业的贷新还旧、借新还旧等短期融资动作失去了积极性,而寻求中间业务收入就成为银行的客观需要。

第三,调整资产结构。受利差约束的影响,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成了银行调整资产结构、降低成本的主要抓手。

第四,解决授信难点。由于针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门槛较高,所以形成众多银行不想做、做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尴尬局面。而银信合作,银行为托信公司提供信用保障,解决了托信公司揽存难、融资难的贷款难题,为银行拓展了中间业务,同时,又可以分散风险,实现联动效应。对银行来说,确实解决了一个很大的难题。

上述种种,都说明了银信合作其实是银行和信托公司共同寻找“平衡”的行为。但凡事就怕比较,相对规范的信托公司竟然也耍花样,这让人多少感觉有点匪夷所思。

“此前,曾有20家左右的信托公司到银监会争取取消委托贷款业务资质的要求。但银监会并没有同意,并且还提出了要求:从2009年4月1日起,各信托公司新开展的委托贷款业务必须全部通过信托产品专户专转,做到委托人、收款人、用途三统一。”这是监管层对银信合作“明抢”的真实写照。

但是,这种“强制拆散”的做法不仅伤害了银行和信托公司的感情,同时也影响了他们的效率。对此,有业内人士称:“各信托公司为了逃避监管,已经开始陆续改头换面,将一些底层资产放在关联公司名下运作。”

而在这样的情况下,银监会要独吞“蛋糕”,就必然会引起各类“寻租”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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