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资性票据合法吗?
谢邀!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上没有融资性票据这一说,只有商业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由商业银行和央行主导发行和管理。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行使的是信用支持,而商票的出票人一般具有真实的交易基础,即先有货物购销或者服务合同,然后才有商票的签发,所以商票的流通更加真实可靠。不过,二者在本质上的区别是: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话,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只要求返还本金;而商票的持票人除可以要求返还本金之外,还可以主张利息。当然,现在市场上也有大量贴现行以赚取利差为目的,为规避监管而对商票进行贴现的行为。这种情况就等同于贷款,只是债权主体有所不同(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可以做自己的客户)。
其次,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企业通过融资性票据的方式获取资金是合法的。比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资金紧张而向第三方借款,并签订《借款协议》的同时,由该第三方向企业签发商票,之后该企业再行背书转让给第三方以获取资金。在此情况下,如第三方的收款账户不是其银行账户而是其他机构的委托收款账户,则有伪造票据之嫌,此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反之,则有效。所以可见,除了真实的贸易背景之外,付款方账户是否真实存在也是认定票据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