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可以转企业债吗?
首先,债券与股票都是公司发行融资的工具(A股的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香港是主板市场),因此从本质上讲两者没有什么区别;其次,将债券转为股票是一种股权的转换,没有增加社会财富,只是债权人的债权转化为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所以不存在对债权人损失的说法;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转股是由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比如公司未来前景较好但缺乏现金流,可以通过先减少资本金的方式转股而不必支付现金,这样就能保持公司的竞争力,但这种做法会增加投资者的风险;如果公司发展前景一般,资金流较为充裕,则可以考虑用现金方式转股,这样可以减少股东的亏损从而保证股东的权益,但显然这种方式会降低公司的竞争力,对于这样的公司一般我们作为投资者不会很看好。
目前,我国企业对转股的问题还没有完全放开,部分企业甚至没有这方面的准备,所以存在政策上的障碍,但随着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的逐步扩大,这种转换一定会越来越普遍。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只能是转为股权,不能转为公司债。公司债是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属于公司的负债。
公司转股权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公司增加资本后,债权人将对公司增加部分的债仅转为对公司的投资;二是债权人将对公司原有的债权转为对公司的投资,在将债权转为对公司的投资时,必须履行的程序:
一、必须经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将公司的债仅转为公司股权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二、修改公司章程。债仅转为公司股权的,势必是公司股东的增加或原股东股份的增加,这必然要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总额、股东名称及其持股额等进行修改。因此,必须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三、履行出资程序。将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必须履行出资的程序,包括评估作价、进行验资等,由股东会对公司的债权作价出资进行确认。
四、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债仅转为公司股权,必须进行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同时必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