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首营企业?
谢邀!首营企业是指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时,需提交其首次经营的医疗器械品种、数量及相关信息的申报材料(即首营资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对需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工商登记事项时,除提交本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生产企业填写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三)检验报告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产品的标准文本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文本;
(五)产品说明书以及包装标识。
第三十四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生产、经营企业申领营业执照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营业执照申请书;
(三)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