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延太多影响采光?
关于小区违建,我们之前也做过一些采访和报道 ▲上海《新闻坊》(1995年) “拆违”在20世纪八十年代就已开始,当时主要针对私房。“九五之乱”后,违法建筑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由于此前对拆除的违法建筑没有明确界定标准,因此引发了许多矛盾和问题,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凡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违章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一律不计征收公有房产租金和出售公有住房差价款;其所有人应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否则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时限限期自行拆除。
自此之后,各地政府均制定了各自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来加强管理,例如上海市于1997年和2003年公布了《上海市拆除违章建筑若干规定》以及《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等文件。
2015年开始,为了进一步治理违法建筑,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与办法,如住建部印发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从2015年至2018年底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起施行,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实施监督检查。
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确给违建的治理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但在具体实操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很多违建并不是业主个人所为,而是开发商或者物业擅自搭建起来的。那么究竟谁来负责?对于已经建成的小区来说,要拆除违建,涉及到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怎么协调也很棘手……
最后再说回这个案例。其实我觉得这位市民提的问题很尖锐,也很现实。虽然他没有明说,但实际上他是在问:既然这个违规建筑是开发商搭得,那为什么就没人去管呢?我买的房子采光这么好,为啥别人要给我拆了? 他心里不服气,所以才会发微博吐槽,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