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案件几查局?
没听过这个机构,估计是某位领导为了震慑内鬼自己编的机构。。。 银监会的调查权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监管评级体系,对所属机构和业务开展风险审查,评估机构的风险等级,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其中第十七条有如下条款: 中国银监会根据宏观调控的政策倾向和金融监管的需要,确定统一的风险审查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
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本法和有关审慎监管的要求设立风险监测机制,跟踪监测资产质量和不良贷款率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分析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和偿付的风险因素,并在规定的报表中充分反映。 据此,银监会是没有权力直接查企业的,只能查金融机构,至于说查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以判断企业融资是否合规,那也只是监督的作用,当然,如果发现重大违规问题可以作出相应处罚。 但是,如果你说的“案子”指的是银行业务中的业务差错或操作失误导致的损失,那么相关损失从商业银行账目中扣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后,由相关部门结案。如果涉及违法或违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不过你说的应该不是这个问题,我想问的是,你是否知道“案子”指什么?是不是指银行或者非银行的金融公司(如信托)因违法违规经营向司法部门举报从而形成的案子?这属于中国法律框架下的金融创新,监管部门对此也是处于一种比较默许的状态。因为金融企业作为盈利性法人组织,其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围绕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只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之一,一旦手段无法达到目的,那么就可以变通一下,通过其他合法手段来实现目标;况且,很多所谓的“规矩”都是制度夹缝中的博弈产物,本身就是具有争议性的,所以,出现这种情形也不算特别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