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退出股权投资项目?
作为投资人,在投资后想要退出,无非两种办法,一是通过转让股份给其他投资人或公司股东,让他人接盘,这叫作“减资退出”;二是通过增资转手卖掉,这也是“减资退出”的一种形式。 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可能比这要复杂一些,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清算事由(如破产、注销等)或者发生减资事项时,投资方可不可以、应不应该按减资程序来办理,这是需要根据法律、公司章程等规定来确定。
一、有限公司情况下 以减资的形式进行退出的,需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并且做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投资人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向公司主张返还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实现退出。
《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也就是说,既然股东向公司注入了资本,这个资本就不能随意取回,否则就是违法。但是,这里的抽逃出资不能理解为直接抽回资金,而是指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取回资金,这是一种合法的退出方式。 所以,从操作的角度来说,如果投资合同有约定,且符合法定及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是可以进行减资撤资来实现的股权变现。
二、股份有限公司情况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采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达到退出的目的: 与有限公司情况类似,如果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也存在以上相应的事由,并且符合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样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来完成退出。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公司出现亏损导致资本总额低于实收资本数额的情形时,公司债务的清偿首先必须保证实收资本不再减少,在这种情形下,投资人欲收回投入的资金,则只能通过增加资本的方式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