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赴美上市?
根据目前公开资料,国内共有50多家中国企业到美国进行IPO,涉及行业包括互联网、传媒娱乐、教育、医疗、消费零售及金融等。
从地域上看,这些赴美的中国公司来自于13个不同的省份和直辖市;其中,广东和江苏两省的企业数量并列第一,各有8家,浙江和北京分别以7家和6家位列第三第四。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走出去”的企业以制造业居多(24家),但如今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互联网公司身影——在已有数据中,就有4家互联网企业赴美IPO。
如果考虑到已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百度、携程、阿里巴巴以及网易,则互联网企业的比例还更高一些。 事实上,近年来国内互联网企业持续升温的海外IPO进程早已开始。早在2010年,新浪就在纽交所成功挂牌,成为中国首个境外上市的大型门户网站。随后不久,搜狐、携程、如家也陆续完成境外上市。去年底,36氪也在纽交所敲钟,成为“创客”概念的第一股。
而今年初起,京东集团(JD.COM)正式提交招股书,准备在美直接上市,交易代码为“ JD”。 除了京东以外,国内互联网巨头基本均已实现海外上市或私有化回归。阿里是唯一一个没有赴美上市的巨头,不过阿里的海外上市步伐也非常快,预计最快将在明年完成。 为何这些互联网企业都选择去美国上市?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一是因为在美国上市门槛相对较低;二是由于美国是全球资本最活跃的市场之一,能够获得较好的融资额度;三是可以借助美国资本市场培育本土产业,提升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为了保护本国证券市场的竞争力,每个国家和地区都会对其证券市场适用的地域范围做出明确规定。
在美国,其证券法律的地域适用范围较为宽广,所有在国外设立的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后都可在 美国发行证券。在美国证券法律中,有关境外企业在美国发行证券的规定主要见之于 1933 年的 《 证券法 》。
《1933 年证券法 》是美国关于证券发行行为的基本法律,在该法的规制下,国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一样,可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在美国公开发行证券。在 美国证券法中,对境外企业在美国发行证券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与对美国企业发行证券的规定是一样的。可见,美国的发行制度对国外企业在美国发行证券未加特别限制。
1993 年,随着欧盟证券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美国国内证券市场的衰退,大量的国外公司在欧洲发行证券并在欧洲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从而严重地威胁到了美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为改变这种被动局面,1993 年,美国经多方协调,促成签署了一项 《 多边谅解备忘录 》,该备忘录于 1997 年正式生效。目前,该备忘录的成员国有美国、加拿大和欧盟 15 国以及瑞士、匈牙利、挪威和波兰共计 23 个成员国。美国签署该备忘录的目的,主要在于推动欧盟国家在本国证券法律中放宽对美国公司在欧洲发行证券的条件限制,实现美国国内市场与欧盟市场的交叉发行,从而实现美国证券市场与欧盟证券市场的融合以及相互促进两者竞争力的共同提高。
在这种 《 多边谅解备忘录 》的保障下,境外企业可以在美国进行证券的公开发行,并可以在美国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我国的企业也不例外。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强盛,中困企业的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也有了很大增长。从上世纪 90 年代中期起,我国在某些领域的个别企业逐渐走出了国门,在境外证券法律制度的框架之内开始尝试走向 跨国公司 的道路,其具体方式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国家或地区两种不同的证券法规制下存在明显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