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处罚的权利吗?
企业没有行政处罚权,但很多企业建立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并且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些合同里面可以约定一些惩罚性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 比如一个公司里面的老员工经常偷懒,在公司待了五年什么活也不干,就可以约定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这种约定的处罚不能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丁乐优质答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常有关于对职工处以罚款的规定,例如: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携带物品出厂要“罚款”x元等。企业这种处罚职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经济法鼓励交易,禁止公权滥用。处罚违法行为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行政处罚权属于公权范畴,不允许私权染指。在计划经济年代,企业对职工有行政管理权和处罚权,可以对违纪职工罚款、开除、甚至劳教。目前,我国已从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只有管理权,没有处罚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须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方才有效,其中的处罚条款,是无效的,不能作为处罚职工的依据。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实践中,用人单位常见的以职方请事假、旷工等没有提供劳动为由,扣发或减发职工工资是不合法的。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单位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或生活费,但不得以处罚的名义对职工罚款和扣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