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天为什么遭核查?
2015 年 3 月 14 日,上交所发布对上海普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科技”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明,普天科技涉嫌的违法事实包括: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情况。2014年8月及9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杭州普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电子”)提供的两笔借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金额7.5亿元;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资金往来余额达9.8亿元。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2015年5月11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江苏宏图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无锡宏图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截至该裁定作出之日,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但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报告。2015年3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随后,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关于被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但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能依法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四、相关人员违反监管规定。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时任董事长黄国忠(现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新明(现任董事兼总裁)、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坚(已辞职)等存在配合调查不力、提供虚假情况和文件资料以及拖延、阻碍调查等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违反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缓慢;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并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投资者关系管理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