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怎么自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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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单位统一办,选了定点医院之后,看病直接刷社保卡就行了。现在自己上社保了,想换个医院,应该怎么弄呢? 谢谢!

回答:“自2019年3月5日起,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就医配药单位。” 这是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发布的通知里的一句话,自此以前,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是按照工作单位和户籍所在进行分配的,即所谓“属地管理”原则。自2019年3月5日开始,实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的原则。

也就是说,您现在可以不受“属地管理”的限制,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购药了。但是要注意的是:

一是所选的医疗机构必须是有北京社保部门公布的定点资格的;

二是注意保存好门诊病历或处方、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因为作为异地就诊,这些资料将成为您今后报销医药费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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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月至3月为集中办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期。参保人员在工作期内,可从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1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此外,参保人员还可选择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A类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市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中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不做定点医院的限制,可在选定后提供相应医疗服务。

同时,为方便外地进京人员就医,北京市医保参保人员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在北京长期工作的外地人的定点医院。因此,参保人在选择医保定点医院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在北京长期工作的亲属的医疗需要。在2009年新年度的工作期内办理定点医院选择手续的本市医保参保人员,其选择或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手续办理完毕后,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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