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如何参与基金?
从商业行角度简单谈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首先,根据127号文第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代理客户进行基金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单位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以及代销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 其次,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成立时间超过三年;(新成立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需要满足)
(二)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亿元;
(四)取得良好的持续经营业绩记录,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六)有可行的市场方案、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
(七)具备完整的业务信息系统,能够有效识别、计量、估价、监控、披露和报告基金资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以上两条法规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商行可以代理客户参与基金交易。这就像商行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以及期权等创新产品一样的性质,是商行为客户提供的理财服务,按照协议约定收取相关手续费。不过,目前大部分银行只是作为基金代销机构,没有基金托管资格。
第二,要成为基金销售机构,不仅要满足《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还需要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而成为基金托管人则还需要满足财政部的要求。
第三,无论是做基金代销还是基金融资,核心的合规环节在于对客户适当性管理的匹配,在满足了客户的投资需求的同时,也履行了相应的合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