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干股怎么算?
所谓干股并不是实际资本的加入,而只是一种“名义上”投资而已. 这种由其他人完成真实出资义务的“虚假”股东称为隐名股东(以非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管理并分担公司风险)或委托股东;提供实际资本金并因此承担公司风险的责任人则被称为显名股东。
从法律上讲,尽管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源于股东的投入,但鉴于我国目前股权登记管理的实际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股东只是名义上的股东,其拥有的仅是形式上的股权,其实质上的股东应为向该企业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人。也就是说,股东的投资实际上是由显名股东投入的。然而,企业的资本金并非必然等于股东的实际出资额。因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的个人信用往往被用来作为企业信用担保从而增加融资能力,这种情况下,股东不仅可能只出资少部分现金,而且他出资的多少往往与他对公司拥有的财产比例不相称。
对这类股东而言,由于他们通过自己信用的扩张得到了超出实际投资的收益,因此我们可以说他们的投资是“超额”的。当然,这种“超额”是以公司的债务为限的。 我们可以将上述两种情况下的股东权益分别表述为:
1、对于实际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金的股东,其权利如下: (1)股东凭借其股权可参与公司和股东大会;
(2)股东有权获得收益并在特定情况下收取公司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除了上述两项权利外,股东无权干涉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支配公司资产。除非出现违约责任或违反契约的行为,否则股东不得要求退还投资。
2、对于仅以注册资本金出资或以低于注册资金的款项入股且不享有超额收益的股东,其权利如下:
(1)股东同样可以参与公司和股东大会并且选举和被选举出董事会成员 和监事会成员;
(2)有获取红利和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权益。 当公司亏损时,这些股东不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偿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