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法人有何风险?
公司法人的责任,主要是基于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决议承担相应责任; 对企业的债务,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1、因经营需要,以法人自己的名义对外借款等形成的债务; 2、因经营需要,以法人自己的名义给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而由企业产生的债务; 3、因企业经营需要,以法人自己的名义给企业垫付各种费用而产生的债务。 但这些债务的产生都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并且经过法定程序,否则产生的风险将由债权人(债务人)向法人主张,造成损失由法人承担。
如果因为法人个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公司的财产损失,则应负相应赔偿责任。例如,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取得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登记之后违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5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因私消费违反规定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一)未经董事会同意,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且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还的;
(二)未经董事会同意,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为他人提供经济担保而导致损失的。 对上述两种行为,主管机关可以对其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法定代表人由于非法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