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的几种?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有关金融法规规定,可以用作银行贷款担保的有五种方式:
1、保证担保。指保证人与贷款银行达成的,在借款人不偿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一般只适用于金额不大、期限不长的贷款。比如消费贷款、用于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等。而用于生产和技术改造或科技开发的中长期贷款,不能单独使用保证担保方式。
2、抵押担保。指通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财产或权利移交给贷款方作抵押物而获得的贷款。一般只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期限长、数额大的投资性贷款。
3、质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质物移交贷款方占有,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方有权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获得贷款。质押担保方式一般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期限短、数额小的投资性贷款。
4、留置担保。留置担保的方式一般不能单独用于银行贷款担保,只能用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有偿合同中,也就是说只发生在具有结算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此一般都不使用。
5、定金担保。定金担保方式同样一般不能单独用于担保银行贷款,通常只在购销合同中发生。作为担保的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按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