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温费几个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014年6月27日下午,广东省人社厅公布《关于提高我省的高温天气下工资及防暑降温费的支付标准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广东的高温天气下工资的支付标准调整为: (一)气温高于35℃时,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以上,须发给高温补贴。具体标准为:每升高1℃(含1℃)以上,在原有的基础之上加发10元的防暑降温费用; (二)室内作业人员,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岗位,根据生产情况和作息时间实行轮换制度。高温车间不得安排在下午至傍晚时段作业。 同时,该通知还明确,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时,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防暑降温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不得以实物代替现金形式发放防暑降温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中,增加了“每升高1℃(含1℃)”的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是气温达到35℃就会发放高温补贴,而是当气温每升高1℃(含1℃)的时候,才会额外支付10元/天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