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是股东吗?
企业的高管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角色。 公司法对两角色权责边界划分清晰,《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据此,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其核心义务在于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包括证券市场相关规则;股东作为公司的财产所有者,其核心权利则是监督公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当然,股东还可以委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代表来履行部分监管职能,但最终的决策权还在股东手中。
高管则不同,其职责是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进行日常经营运作和管理,对资金的使用具有决定权。从权利来源上,高层的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股东的意志(因为股东大会授权给管理层),而股东通过高管层间接控制公司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但是,由于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高管一般不能直接成为股东,也不会自然拥有对公司债权人的请求权,只有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才能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实际交付的资本金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虽然股东会通过高管间接掌控公司,但最终承担投资风险的主体还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