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股票怎么啦?

龚凌珊龚凌珊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最近看到很多人的讨论,也看了一些新闻报道和相关的分析文章。 先说结论,我持有3000股,继续拿着,不抛。

对于该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我作如下分析: 报道中提及的会计事务所是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不是所谓的“某证券公司”。根据报告内容显示,该所接受委托的时间为2015年1月9日,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日期为2015年4月30,而发出问询函的日期2015年5月8日。也就是说在5月8日前该所就已经发现存在疑似虚假陈述的行为并且向该公司提出了问询。所以“某证券公司”的报告应该是指该所于6月份出具的年报意见。据此我认为在6月份之前该所应该已经意识到可能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并应当做出相应的准备。所以6月份的年报意见中针对可能存在的虚假陈述行为发表的意见应该是最全面的,也是最具参考意义的。

1、关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报告中针对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误、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说明。我的理解是,虽然财务数据存在一定的错报,但是并不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因为财务报告存在底稿的原因是为了进行核对,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可靠。如果存在底稿却仍然出现计算错误或者对指标的错误归纳,那么只能说该企业的风控能力薄弱或者负责审计的公司未尽职。

2、对期初余额的调整 调整的项目包括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销售成本,增加额分别为728万、196万和809万,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9%、5%和30%。如果上述数字没有明显虚增的话,应该是真实存在减值的现象,即期初存货、固定资产价值虚高,预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后期费用应该予以调整。对于这种情况,一般只要不存在故意造假的行为,我个人认为属于审计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并不影响会计报表的全面性。除非存在明显的捏造事实的情况否则不应该认定虚假陈述。当然如果是对方会计师事务所在做审计工作的时候没有发现这种异常情况,那么就有过失之嫌了。

3、应收款项的问题 我觉得这个问题是比较严重的,从现有资料来看,2.5亿的应收款款项在2014年度的累计催收金额只有5300万,剩下的大部分都计提了坏账准备,这点让我感到吃惊。不知道之前的财务报告对这些款项是怎么处理的。既然之前都没有作为收入确认,那么现在自然也不应该作为资产计量。不过这笔款项到底是真的收不回来还是根本没有认真催收我就不知道了。另外有4000万的应收款项已经被其他股东用于抵偿所欠债务,我觉得这种操作本身就很奇怪,4000万拿不出手吗一定要这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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