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婚假几天?
2015年7月20日,北京颁布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的婚假应适用新修订的新版《条例》。根据新版《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新婚补贴1000元;对已生育一孩且未成年子女不超过三岁的再婚夫妇,给予再婚前配偶独生子女补助4000元;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给予生育补助3000元(包括计划外生育的违法人员)。
上述三项补贴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财政体制规定予以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以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妇女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天数产假”,现结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内容进行如下分析:
1. 北京户籍职工合法生育的第一胎,女方可享受不少于四十天的产假;若难产(剖腹产)的,则另增加产假十五天;如果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可以享受三天护理假,在规定的假期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工资照发,但奖金和津贴要扣除;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发给工资,仅发给不低于六十元的生活费。
2. 非京籍职工依法生育的,女方可享受生育假期,假期为九十八天;若难产(剖腹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相应延长假期,但延长后的假期一般不超过三十天。男方的护理假调整为二十天。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京籍还是非京籍职工,只要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享受到以上福利。而此前关于生育假期,《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只明确了女方享受的假期,并未涉及到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