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医保怎么报销?
参保人员妊娠后应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围产保健手册》(简称《围产手册》)。妊娠满16周,应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申领单”,按表列要求携带有关证明在妊娠满28周之前办理记账手续。办理时应提供如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一)《围产手册》;
(二)《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简称《确认凭证》);
(三)《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一孩生育审批表;
(四)户籍在异地、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属非本市户籍的人员,还需提交《居住证》(半年以上)。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非初产者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书,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本次妊娠的分娩地点并在申领单上盖章后,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记账手续。经审核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记账有效期为本次妊娠起至分娩结(流)束。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记账手续或未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予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