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需要条件吗?
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资产进行投资、分立、合并、兼并、收购、合资、合作、划转等情形中的资产收购中的特殊处理需要企业发生该项重组业务前年度发生亏损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条件的特殊规定条件主要为: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合理的商业目的,主要关注企业重组的经济行为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是否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等方面的说明和证明。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