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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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阳台”,从建筑学术语上讲,是指楼房中的外墙围合(不含采光井)的半开放空间;如果是封闭式的,就称为“飘窗”了。 2、通常讲的“阳台”指的是生活阳台,是供人们晾晒衣物等用的平台,其底部一般没有顶棚;而“景观阳台”指的就是封闭式阳台,它是主居室与客厅或餐厅之间的一扇门,它既具有生活阳台的功能,同时还是观赏外面风景的好地方。 所以严格地说,在《房屋测绘行业技术规范》中是没有关于“阳台”的定量的测量标准的;但是有关于“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的测量标准。

3、根据《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阳台都是应当计算全部面积的。所以,你的房子如果有个封闭的“观景阳台”的话,那么建筑面积就是该阳台的外墙面积加其内墙面积再加其底面面积的总和除以它的层高,再乘以2.2米(100÷3×3+100)的结果,即68平方米左右。 这可能就是你所说的“公摊面积”吧。至于开发商是否真的多算了你的房款,那就要看你购买时的实际价格是多少了! 如果房价中没有把“阳台”的面积算进去的话,那就是开发商“坑人”了! 4、如果你买的房子只有一个不封口的“生活阳台”而没有一个封闭的“观景阳台”的话,那就不会存在什么“公摊面积”的问题了,你也就不会有“被开发商多收了房款”的感觉了…… 你大可不必为此耿耿于怀哟!

优质答主

关于“到底什么是阳台”的定义,在《住宅设计规范》里是这么定义的——“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空间。” 然而这个标准太抽象了,以至于题主的问题无法解决。所以这里就根据我个人的理解来阐述一下对“阳台”的理解——

1、作为“生活空间”——为日常生活提供方便;

2、作为“休闲空间”——让居住者在日常生活中获得片刻的放松,享受生活的乐趣(比如可以种个花坛啊……);

3、作为一个“过渡空间”——连接室内与室外的通道,把人们从一个场景带到另一个场景。

4、作为“景观空间”——让人们在欣赏风景的过程中感受到人与自然的美妙联系以及自然对人的馈赠。 而“卧室”则应该理解为休息的地方,一个舒适温暖、光线充足、空气流通的环境是每个人都想得到的健康环境。 我觉得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如何打造一个更好的家居环境,而不是为了区分面积是否足够去争论什么规定之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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