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单位怎么记账?
1、建账 建立账簿,包括总帐(科目余额表)、三栏明细账、多栏明细账、往来客户明细账、库存商品(材料)明细账等; 2、核对应收应付账款金额 核实公司发生的应付应收款项的金额,如果与原始凭证一致,就按照原始凭证的金额记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如果原始凭证有差错或者未找到相应的原始凭证,就不能入账,同时制作一张补充凭证,注明原因及情况说明,并找相关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3、编制会计凭证 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相关记账凭证;
4、登记账本 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目登记,包括: 5、对账单和财务报表 每月月底要对所有账户的对账工作,保证账务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并根据审核的财务报表报税和交报表给工商等部门。 非企业单位一般指行政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经济业务比工业企业少很多,所以设置会计科目也可以简化一些,具体可以根据本单位的情况来设定。 但是无论什么性质的单位,会计核算都要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保证能为单位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
非企业单位建账包括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账。按照有关规定,这些单位应当设置主辅分离的,应当建立健全独立核算的经济核算单位的会计制度,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的配置和会计账簿的设置应当根据该单位业务活动的特点、规模大小以及工作需要确定。
规模较小、经济活动不多的单位,应当设置简易式账簿,通过复式记账组织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的配备不得少于两个人。规模较大、经济活动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复式式账簿,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建账确有困难的单位,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可设置费用支出明细账进行单式记账,并报单位主管财政机关审核。会计人员的配备不得少于三人。以上单位设置的简易式和复式式账簿,都必须按《会计法》规定报送财务报告,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同意,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编制资产负债表。
这些单位设置的账簿,应当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多栏式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其他账簿一般采用活页式。现金、银行存款明细账与收入、费用明细账可合并登记在同一账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