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讯企业是要破产了吗?

隗文绮隗文绮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首先,根据题主的描述应该是我之前办理过的一个破产案例。 当时是2014年的时候,我代表政府接管一家企业的资产和债务。因为该企业的核心资产管理人(实际控股人)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所以我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负责处置该企业财产。在接管的过程中发现很多账目问题,所以我向法院申请了巨额的债权申报,经过审核最后认定了我3.5亿元的债权。 在管理过程中,我发现企业的部分银行账户有资金进出,而且金额较大,所以我就以财务主管的身份要求企业将上述账户的资金全部转入我对公账户,同时申请法院冻结上述账户。

过了几天,法院来函告知我,企业已经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已裁定受理,让我立即停止一切管理行为,待重整开始后由重整程序解决。 我继续管理并向法院提交了《财产报告书》、《债权申报表》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不久之后,我被法院通知去参加一次会议,在会上法院告知我,经法院审查我的债权申报存在虚假情况,且无法说明理由,决定对我的申报不予认定,同时对申报的财产予以没收。当时我也很无奈,毕竟我是代表政府处理的这个事情,如果追究我的责任的话我也好承担。

时隔7年,现在回头来看这个案子,我认为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不配合破产程序,导致企业管理层发生混乱,很多财务账册缺失或者有假账;

二是我在处理该案的时候缺乏经验,没有做到特别特别谨慎,也没有考虑到有的债权可能存在无法确认的问题,因此才导致了败诉的结果。 通过这个案件我总结的经验就是,一旦你作为破产案件的申请人或者管理人,那么你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果没有遵循程序那么你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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