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讯企业是要破产了吗?

隗文绮隗文绮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首先,根据题主的描述应该是我之前办理过的一个破产案例。 当时是2014年的时候,我代表政府接管一家企业的资产和债务。因为该企业的核心资产管理人(实际控股人)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所以我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负责处置该企业财产。在接管的过程中发现很多账目问题,所以我向法院申请了巨额的债权申报,经过审核最后认定了我3.5亿元的债权。 在管理过程中,我发现企业的部分银行账户有资金进出,而且金额较大,所以我就以财务主管的身份要求企业将上述账户的资金全部转入我对公账户,同时申请法院冻结上述账户。

过了几天,法院来函告知我,企业已经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已裁定受理,让我立即停止一切管理行为,待重整开始后由重整程序解决。 我继续管理并向法院提交了《财产报告书》、《债权申报表》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不久之后,我被法院通知去参加一次会议,在会上法院告知我,经法院审查我的债权申报存在虚假情况,且无法说明理由,决定对我的申报不予认定,同时对申报的财产予以没收。当时我也很无奈,毕竟我是代表政府处理的这个事情,如果追究我的责任的话我也好承担。

时隔7年,现在回头来看这个案子,我认为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不配合破产程序,导致企业管理层发生混乱,很多财务账册缺失或者有假账;

二是我在处理该案的时候缺乏经验,没有做到特别特别谨慎,也没有考虑到有的债权可能存在无法确认的问题,因此才导致了败诉的结果。 通过这个案件我总结的经验就是,一旦你作为破产案件的申请人或者管理人,那么你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果没有遵循程序那么你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充云敏充云敏优质答主

公司被申请人或者公司主要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时,法院对受理申请案件需要经过审查,在法院审查过程中会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申请破产进行实质性地判断和审查,这个阶段叫做破产聆询。

申请企业破产的要求如下:

第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适用企业法人破产程序的实质要件,也是总括要件,并非说具备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即可申请破产并适用破产程序,实质上是列举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几种具体情形。

第二,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要有具体的债权数额和财产担保情况。有对债务人财产情况,包括对债务人可供立即执行的财产及该财产的所在地,有相当确切的了解。从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法律对破产案件的申请规定了相当严格的条件,目的是为了避免不适当甚至是滥诉的破产申请,造成对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应有的损害。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使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内无法继续进行的,中止执行,中止执行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结束。因此,在中止执行的情形下,申请人申请企业破产,也应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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