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交增值税吗?
1、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之间的合并与分立,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但涉及到土地、房地产等资产需要缴纳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的精神,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应税行为,征收增值税,不得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有关免税政策: (一)被兼并企业的货物或其他财产移送兼并方,作为兼并方收购资产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表现形式多为一般纳税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二)以物易物的交易行为,即双方均用物品去置换对方所售的货物,换入的货物视同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而换出的货物不再交纳增值税。
(三)企业分割经营后,原企业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如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销,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于A公司向B公司销售产品,C公司支付货款并接受A公司提供的服务等情形下,由于A公司与B公司发生了货物的购销,应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