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担保公司由谁监管?

查俊玮查俊玮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目前,我国对担保行业实行的是市场准入制度,即只有经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才能从事担保业务。2001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注册资本及发放许可证等进行了规定。 此后,原外经贸部于2004年发布了《出口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分别于2005年和2008年,以通知的方式就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担保以及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担保作了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于2009年联合发布了《融资担保风险分类标准》和《融资担保公司客户风险分类指引》,对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原则、业务流程和具体操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同时,为规范融资担保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各地方也相继成立了省级的融资担保协会。 以上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了现行融资担保监管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体系。 在上述规定中,《办法》的立法层级最高,属于行政法规,其余均为部委规章。这些规范文件的制定主体包括国务院、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和国资委等,实施主体主要是金融监管部门。所以,从监管层面看,主要采用行政方法和措施,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

嵇佳月嵇佳月优质答主

2017年8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制定的《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2017年1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填补了北京在地方担保行业监管立法方面的空白。《办法》对设立、变更与终止程序、担保业务规则、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监管部门和政府管理的融资再担保公司责任;《意见》则提出,到2020年,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体系更加健全,注册资本金达150亿元,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规模达到450亿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优化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方向,鼓励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本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在‘微担通’业务风险补偿机制中,将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金额上限由500万元扩大至1000万元。持续做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工作。”

按照北京地方标准规定,地方监管部门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与有关部门间的行业监管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管理,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记录,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及本市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地方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制度和非现场监管制度,运用穿透式监管和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监测,强化对重大风险的早期预警和处置,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做好相关工作,防范和化解融资担保业风险。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