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私募债权基金?
1.首先,明确一点概念,这里所说的“私募债权”与“公募债权”的概念是指贷款是否通过公开发行进行。按照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对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的融资采用的是核准制,即除了满足《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对于单笔金额高于50万元的贷款还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而个人和企业直接向金融机构借钱(即所谓直接融资)则需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向银监会报批。因此从法律上来讲,只要是通过公开方式发行债券,无论投资方向是否为信贷资产,均属于公募债权。 与此相对应,如果企业或个人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限规模的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且所筹资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贷款发放,则称为私募债权。当然,在操作过程中,由于采用非公开方式进行宣传,最终的投资人可能并不知晓资金的具体投向,但从法律意义上讲,这里的“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的,是指信息披露的范围,而非融资方式。
2.其次,来看私募债权基金与公募债权的区别。 由于国内目前对于债权类基金的设立处于试点阶段,所以目前设立的债权基金均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集合计划形式,与传统的单一计划相比增加了一定的灵活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集合计划的每个投资人获得的清偿比率应不低于1元/股,这意味着即使出现不良债权,债权人(委托人)至少可以收回1元钱。不过,这1元钱要回到债权人手中可没那么容易,因为法律要求信托计划必须先清偿债务人的各种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并在所有债权人受偿之后才能分得剩余财产。
比较公募债与私募债,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能否灵活地选择放贷对象以实现流动性管理的目标。对于公募债来说,由于其通过公开发行完成资金募集,并按照规定交由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统一运作管理,所以在选择债务人时一般需要严格遵循合规性原则,同时确保项目具有足够的收益和流动性;而对于私募债来说,由于其不是公开发行,而是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故而在选择借款人时可以更加灵活,不仅可以考虑具有足够收益性且符合合规性的投资项目,还可以兼顾一些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借款需求,例如对于处于成长期且估值有较高上升空间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适当降低利息收入的方式换取未来溢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