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债券基金是什么?
“私募基金”是一个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法定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私募管理办法》均对 “私募基金” 作出了定义。 根据《基金法》及《私募管理办法》规定, “私募基金” 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资产管理业务。
2014年7月,国务院通过了《私募办法》并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基金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的重要法规,是我国在私募行业领域内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部基础性法律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除金融机构客户外的其他合格投资者的分类标准,将合格投资者划分为机构类和个人类两类,其中,个人类的合格投资者又包括三类:
一是具有全额清偿能力,且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是个人拥有不低于50万元的净资产,且具备一定投资经验的人员;
三是已经按照公司或合伙企业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且不得少于250万元人民币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 由于国内目前对于私募行业的监管主要依据《基金法》和《私募办法》进行制定,因此上述文件中对“私募基金”所下的定义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并具有决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