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宪法由谁提议?
新修正的宪法,不是某个人或某个组织主导的结果。而是来自多个渠道,经过多轮讨论、协商和修改最终确定的。 早在今年1月,就有官方媒体报道了修宪的消息,并指出将修订公民权利和义务章节(即第二章)。 到了3月底,有消息指出,随着党和国家领导层换届完成以及机构改革的深入,修宪工作已经提上议程。不过当时尚未有具体的修改方案。
4月初,有报道指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正着手开展修宪准备工作。 随后在4月中上旬,有两则消息指向同一个方向,即修改《宪法》第67条,允许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者授权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具体可参见文章: )
4月中旬到5月上旬期间,有两则消息分别来自不同的渠道,均指同一方向,即修改《宪法》第6条关于国家机构的职权。(具体可参见文章: ) 除了以上两条较为明确的外,另有传言称还将修改或增加规定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权限等。但上述内容皆未见正式披露。
总之,本次修宪涉及问题相当广泛,既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也包括政治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统筹考虑,慎重行事。可以预计的是,这些问题都会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