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所有调查权吗?
美国律师的权力很大,但不代表他们有权越权。 美国很多州律师协会都会给律师发律师职业道德准则(Code of Ethics)。比如我所在的加州律师协会就有一个很厚的职业道德规范。虽然各个州的职业道德规范会有些许不同,但大体上是一致的。
每个职业道德规范的第一部分都是告诉律师应该“做什么”和“不做啥”;第二部分是一些具体案例的解读;第三部分是该职业应该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的后果等等。 这些职业道德规范是律师从业的基本准则。如果律师有违背,轻则行业处分,重则触犯刑法,要坐牢的。例如,我所在的加州律师协会规定,除非获得客户的明确授权,否则律师不能向第三方透露客户委托事项的细节信息。违反这一条的要受到行业谴责,并在以后成为律师执业的审查依据。 再举个栗子: 我以前办理一个案件的时候,遇到一个特别牛逼的检察官。他看了一下我的材料,就说我有罪,应当判罚。后来庭审的时候,我做了十分全面的辩护,最终法官采纳了我的意见,认为检察官没有证据证明我有罪,因此我的客户被判无罪。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怒气冲冲地找到我,说我欺骗了他的感情,侮辱了他的人格,他要起诉我欺诈和客户诬告陷害。我说,你既然那么厉害,怎么不出具官方文件,直接报案?他说,你要等我报警,你就等着接传票吧!后来我才知道,这个检察官是个惯犯,经常耍流氓。
于是我用他的话反将他一军:“You are a liar. You have no case. I will report you for harassment and bad faith prosecution(恶意起诉) if you call my clients again or file charges against me.” 他听完顿时脸色铁青,再也不说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