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一样怎么分决策权?
一个公司有两个股东,各占50%的股份,如何分配公司的管理权和决定权呢? 理论上讲,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重大事项均由股东会通过书面形式来决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权利)。所以,无论股东的股份比例如何,其参与公司管理和做重大决定的发言权都是由其持有的股份决定的,也就是说,你持51%的股份,就享有51%的发言权;你持20%的股份,就只有20%的发言权。
现实中,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属性,股东之间关系比较紧密,彼此信任,相互之间的分歧通常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出现不可调和的分歧,可能导致股东离开公司,但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不会因此改变)。在公司日常运营中,很少出现因股东出资相同而引发的重大争议。
但如果股东之间的信任基础出现动摇,或者出现其他不能调和的矛盾,就会出现股东出资相同但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这时,拥有更多股份的股东就有可能会获得相对利益,从而导致其他股东产生抵触情绪。
这时,公司法就会发挥其调节作用了——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做出的所有决定,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所以,此时即便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只要其中一个股东能够说服另一股东放弃相关权利,就可以使自己的意志得到实施;如果不能,就得按投票的结果来确定了。如果投票结果仍不能形成决议,则该事项只能作否决处理。 但现实情况可能更复杂,如某些事项需要超过一定比例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那么当股东们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就只能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了! 当然,这里讨论的是股东会的决策程序,至于具体的决策内容,还需要结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