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
做担保人,主要的风险就是代偿风险、逾期风险以及罚息损失等等; 作为担保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主要是担保责任和补充责任。 担保责任包括: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也有权依法请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还款责任;
(二)债务人、债权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清偿未达成续贷协议或续贷协议未能实际履行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贷款本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并要求赔偿由此带来的利息损失。 有些担保还需要承担不能追回借款产生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为定期追偿,且在约定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的补充责任的,依据合同约定,在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未被驳回起诉的前提下,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在承担了相应的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再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在做贷款担保人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规避自己的风险:
一是核实债务人是否存在财产;
二是注意保留好已经尽到告知义务的证据;
三是做好代偿准备,将代偿款项放入专门账户;
四是保存好已经代偿的证明材料,并尽快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