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办一所幼儿园?
设立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幼儿园园长、保育、保健等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园、场地;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用房、生活设施、玩具、图书和必要的仪器设备等;国家统一规定的幼儿园课程和自定的有一定特色的教育教学计划;组织机构和章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幼儿园分为正式幼儿园和筹设幼儿园,申请筹设幼儿园的,应当提交申办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筹设期届满,需申请设立幼儿园的,应当提交筹设情况报告和幼儿园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其中,以募集方式筹措资产的,应当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批准筹设幼儿园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3年内提出设立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筹设批准文件自然失效,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申请正式设立幼儿园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