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多头监管?
多头监管模式指金融监管机构按机构监管的思维模式,并根据被监管金融机构的业务特征分成若干个子部门,每一子部门对应负责一种或几类金融机构监管。典型的多头监管模式如美国和英国。
多头的金融监管模式也具有某些不足之处:一是监管成本较髙,政府为了有效地行使对金融体系的分业监管不得不组建庞大的监管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相应的行政性支出也会增加;二是金融体系内在的“真空”和“重复”领域不利于监管政策在同一标准下实施,容易出现管理漏洞;三是政出多门,分业监管体系下,各监管机构都有权制定被监管机构的行为规范和行使审批、稽核检察等权力,容易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既可能出现摩擦冲突,又可能出现重复交叉和多头管理,甚至相互推诿,造成某些领域或行业出现监管真空。四是多头的金融监管模式与“大金融”发展趋势相矛盾,不利于鼓励创新和适应现代金融业电子化、信息化带来的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网络化、全球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