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诉深圳皇家保理?
谢邀,前金融同业从业者,现保险业。 首先明确一点,从题主的表述中,这个“王”是指代不明,可能是两个人中的任何一个或者两个都指代不清晰。所以下面的分析基于一种可能,即“王姐”和“小王”指的是同一个人或两个人。
一、如果是同一人: 这种情况就非常简单了,直接收集好证据(如聊天记录),向法院起诉即可。由于是个人名义借款,所以只能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同时由于是保理业务,也可以附加一个诉请要求解除保理合同关系。
二、如果是两个人: 这个就比较复杂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王姐”和“小王”分别代表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能简单地合并成一个案件一并提起诉讼。但是!这两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实际上是可以合并成同一个主体的——即银行/小贷公司作为原告,保理商作为被告,客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样就把不同主体之间的纠纷聚合在了一起,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省了诉讼成本。
1.先就“王姐”这一方单独提起诉讼 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可以将“王姐”这一方的全部诉求写入诉讼请求当中。至于“王姐”这一方所主张的法律关系,既可以是民间借贷关系也可以是保理关系,关键看争议焦点和证据情况。
2.再就“小王”一方提起诉讼 “小王”与银行/小贷公司的法律关系宜认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此可以另案起诉。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类案件中,往往存在被告大量脱逃的现象(特别是小贷公司),导致案件败诉率偏高。如果“小王”与银行/小贷公司的借贷合同中对于律师费的负担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要求被告承担合理的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