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变灰色了什么意思?
1. 什么是“灰色交易”,为什么会成为灰色的呢? “灰色交易”最早见于《上海证券报》2004年的一篇报道中: 上海证券交易所曾经通过其网站公布过一份处罚决定。被处罚的公司包括上港集团、上海汽车和海通证券等3家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共6人,因在参与收购ST金杯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他们的违规事实进行了认定并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这是国内首次对上市公司收购的违规事件进行公开的处分决定,被媒体解读为“禁止并购套利交易”规则正式出台的信号。当时有媒体指出“这一规则的出台,将改变目前上市公司的‘灰色交易’现状。”“灰色交易”一词由此而出。 这个说法显然与官方解释不符。
据上交所负责人介绍,“禁止并购套利交易”只是新规定名称的一部分内容,而不是整个内容的概括;而且新规定所禁止的是“一类行为——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活动”,并不是指所有的利用并购重组进行的交易都属于非法的“灰色交易”。
至于为什么是灰色的,因为“禁止并购套利交易”是新出台的规定的内容之一,而新规定的其他内容还涉及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以及创业板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制度,所以,这个规定本身也是“灰”的。
2.如何具体理解“禁止并购套利交易”的新规? 新规一共五条内容,其中第一条就是“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类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活动”,第二条则是这次引起大家关注的“禁止上市公司相关的主体以场外配资、万亿融资融券等非法配资方式参与并购重组套利”的具体内容,第三条是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其他两条主要是关于创业板公司股转的相关规定。 我重点分析一下第二条。
根据我的理解,新规的第二条实际上是对过去一段时期以来市场上比较盛行的利用场外配资、融资融券从事并购融资的一种监管手段。现在市场上流行的做法是,先找一家券商或者金融机构作为委托人和第三人签订一个融资融券合同,再让该券商或机构委托另一家券商或者银行来开立一个证券账户(这种开户不需要本人到场的叫暗箱操作),然后让第三人的客户把股票质押给这家券商,获得资金和证券借券,然后把获得的资金和证券卖给券商,从而赚取一定的差价。 第三者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影子放贷”行为。 根据我向一些熟悉融资融券业务的人士了解到的情况看,当前市场上的融资成本普遍高于年化25%的水平,而按照融资融券的业务规则,投资者用自有资金向券商买入标的证券做担保物后,就可以从券商取得一定比例的担保物额度用于买入股票了,这样理论上投资者可以以小搏大,杠杆倍数可以达到1:1的比例。因此,如果投资者能够找到低于25%收益的投资机会,那么就可以从中获利。
问题是,在当前股市行情下,这种高杠杆的风险是非常大的,一旦股价下跌幅度超过保证金比例,就会出现爆仓风险。而且由于融资的资金来源可能是场外配资甚至民间借贷,这些资金的利率往往更高,风险也就更大。另外,很多情况下,这种融资的渠道并不合法合规,这也会加大投资者的风险。 所以,对于这样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操作模式,新政策的出台显然是顺应市场的变化,对过去一段时间以来的灰色地带进行规范,同时也遏制住当前市场上利用融资融券变相进行场外配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