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定额阳台怎么套?
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阳台?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2.0.22条规定: (一)阳台是指供使用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用的采光通风设施; (二)露台是建筑物中的室外部分,主要指建筑物屋顶上的平台及超出建筑外沿的露台或平台。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如何区分它们呢?
(一)关于结构性的划分,阳台可以分为悬挑阳台和栏板式阳台。 ①悬挑阳台即外墙外的挑板,通常与主体结构固定连接,因此可视为围护结构的墙体,不计入建筑面积。
②栏板式阳台为封闭、未封闭(非封闭式)、凹进、凸出四种形式,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凹进、凸出的栏板式阳台按照阳台结构外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中。
举例说明:图中红框处即为栏板式阳台,此部位在计算建筑面积时是否应按照全面积计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该栏板属于突出地面0.6m的构筑物,依据规范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单方计算建筑面积并并入所依附的房屋建筑面积内。而图示绿框部分的阳台则属于封闭阳台,可以按照规范要求完全计算建筑面积哦~
(二)关于功能性的划分,我们可以将阳台分为封闭式阳台和非封闭式阳台两种类型。
在山西省,对于非封闭式阳台的计算没有区别对待,均按照《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8)》执行;而对于封闭式阳台则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1、全封闭阳台:根据《房屋建筑测量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层高大于2.20m的建筑净高小于等于2.10m的部位,应算至楼板底面,故此类阳台不增加建筑面积。
注:此处所指“建筑”应为“建筑物体”之意,不包括室外楼梯等附属建筑物。
下图所示即为全封闭阳台:
2、半封闭阳台: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半封式的阳台无论是否封闭,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2倍后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 注:此为北京市地方标准,不同地区的规则可能会有所区别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