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何时签署劳务合同?
首先,应该明确的一点是,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内容较为简单的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约定不明确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供服务的具体时间不能确定外,其他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
无论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员工还是直接招聘,用人单位都应在合理期限内(一般认为不超过30天)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可能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1. 用人单位应向职工支付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最高可达11个月;
2. 逾期不满一年的,除应付二倍工资外,还可能被罚款一倍工资;
3. 给被聘用者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派遣人员或自行招聘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最大程度减少因违反此项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