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可发行熊猫债?
目前熊猫债券的发行主体仅限于中国企业,即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除外)的企业。
根据2015年3月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的《鼓励发行熊猫债券支持融资发债》的通知,将熊猫债券定义为“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并以人民币计价、以海外投资者为目标投资者的债券”。 因此理论上只要是中国人办的,有中国背景的企业都有可能发行熊猫债券。但实际上由于监管态度和发行条件上的限制,到目前为止仅几家国企在国际市场发行过该品种债券。
从已发行的几笔熊猫债券来看,发行人多为能源、金属等原材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从期限上多发行7年期以上长期债券;债券交易结构上多为注册制下注册的“注册-发行”模式。
近期,又有两家上市公司公告拟发行熊猫债券——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40亿元中期票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300亿元的金融债券,用于置换该行已发行的熊猫债券。
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机构,都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熊猫债,这既包括政府机构和超主权机构,也包括企业和金融机构。
一是支持主权国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主权熊猫债。发行主体既可以是主权国家政府机构,也可以是主权国家授权的公司或金融机构。主权熊猫债可作为在中国市场的主权授信主体,为中国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在海外投资和消费时提供信用支持。同时,主权熊猫债也能为其他机构提供定价基准,推动更多不同信用等级的境外政府机构类发行人进入中国市场融资,从而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定价能力。
二是支持国际或区域多边开发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发展融资债券。多边开发机构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在中国市场发行发展融资债券,能够有效支撑其服务于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项目,为“一带一路”和“绿色中国”等中国重点战略提供融资保障,并通过定价使发行主体可以有效比较各国项目的经济效益,优化资金配置。
三是支持境外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熊猫债。企业熊猫债能够降低“走出去”企业的融资成本,满足境内人民币负债的需求,助力企业国际化经营并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同时,市场能够通过定价,引导资金支持中国经济发展战略,如优先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经济合作的企业融资。
四是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机构熊猫债。在境内资本市场开放的过程中,需要优先引进与实体经济发展关系紧密的金融机构,与企业形成产业链,提供投融资便利和金融支持。此外,随着人民币被纳入SDR货币篮子,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国际金融组织以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要方式配置人民币储备。金融机构熊猫债的优质发行主体也将为上述机构的投资决策提供可比的定价和信用分析基准,有助于储备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