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计是哪年取消的?
企业审计是政府职能部门,所以不存在“取消”的问题。只是说现在的审计机关不再承担对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公允评价的责任(这应该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也不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查(这项任务属于国家税务部门)。 以前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是有范围的,只有经过审计机关的批准才能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或者大型项目的审计业务;其他的一般财务报告都是事务所自己做出审计结论。
现在随着执业准则的完善和注册会计师自身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部分的事务所都已经能够提供较为公证的审计结果了,而且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相对较轻。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就不再承担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进行监管的职责了。
但这里要指出的是,我国目前的企业会计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很多企业的会计基础非常薄弱,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无法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仍然负有监督的责任。 从国际上来看,一般都是在会计信息健全的情况下才会请会计师事务所来开展审计工作。例如美国,如果企业要上市,企业必须先规范会计处理,达到相关的标准才会聘请会计师进行审计。
2006年审计署就发布公告,宣布从2006年起不再进行企业审计。审计机关审计和鉴证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国有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是审计监督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内容,是审计监督部门的法定职责。近年来,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审计法及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组织对部分中央部门和地方管理的企业进行审计,通过揭示问题,进一步促进了国有企业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和提高效益,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与肯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尤其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资本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有企业总体数量呈现减少的趋势,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企业总体数量减少,由23.5万户减少到13.3万户,降幅达43%,在企业总数中所占比重由43.5%下降到9.3%。同时,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地位和作用变化,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阶段,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式和资本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体上由市场竞争主体转为以出资者为主,大部分的竞争性国有企业已经转制,国有经济的布局有了调整,国有企业总体上已从一般产品生产中逐步退出,主要集中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这些领域,国有经济具有明显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审计国有企业来评价整个国有经济的运行质量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同时,企业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与改革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有企业审计规定》等法规制度,企业审计是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点审计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经营绩效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情况。这些规定是与国有企业作为具体的市场竞争主体的形势相适应的。在新的企业运行机制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建立,其经营绩效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评价的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其出资人经营责任的评价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改革要求还不相适应,使审计内容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小,因此继续开展企业审计的条件受到了限制。
企业审计工作的对象和重点内容也难以明确。国有企业实行改制以后,国有资产的形态转变为股权,经营方式也转变为授权经营,出资人与经营者的责任更为明确,审计内容和重点需要进行调整。目前国有企业绝大多数已实现公司制改革,出资人和经营者实行了分离、授权经营,经营者的责任已经通过与股东签订的经营合同(契约)或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章程)确定。同时,随着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经营者受托管理责任的制度基本建立,中央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也日趋规范,目前情况下如果再沿用原有审计方式继续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审计,既不利于体现企业自主经营和管理的原则,也不利于体现国家审计监督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功能,企业审计的对象和重点内容难以明确。
综上所述,在目前企业改革的形势下,不再开展企业审计,转为开展“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改革措施和审计法的要求,也是适应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和提高效益,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具有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