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新三板企业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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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新三板不是个“板”,而是一个市场或交易平台。类似纽约证交所(NYSE)和纳斯达克(NASDAQ),只是这里的企业满足条件后可以退市的,而这两个交易所的企业是不能退市的。

二、其次,这个市场是面向挂牌公司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的金融衍生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因此从制度设计而言,就决定了其必须拥有灵活的上市标准和完善的退出机制。

三、这些标准与机制是为了满足融资者的需求,以及投资者对于流动性和安全性的需要。能够在这个市场上挂牌的公司实际上已经达到发行股票的条件,即具备发行人资格。但在这里挂牌不需要像在交易所上市那样接受全面监管,因此成本较低;同时由于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也不存在集中竞价带来的流动性问题。对投资者来说,也通过协议方式确定价格,并通过托管机构办理清算交割手续,因而也能满足其对投资安全性方面的需要。

四、目前在新三板上市的主体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处于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这类企业通常满足的条件是: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并且预期未来发展比较良好;另一类是一些上市公司,因为自身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其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低于实际价值,出现溢价,这部分溢价率很高的股票通常被称为“僵尸股”,也会转移到新三板进行交易。至于原因为何,一方面是严格审查把关,防止劣质企业进入市场,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另一方面也是让真正需要的公司能够获得充足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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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协议转让制度引发的股价大起大落。由于新三板的转让交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实行的是协议转让制度,这种没有涨跌幅限制、交易双方自行议价的交易制度,虽然有利于形成市场的真实价格,也导致新三板挂牌企业交易价格的大起大落。这种价格涨跌的无序性必然引起投资人对新三板市场性的怀疑,并直接影响到持股人的心理预期。一旦持股人普遍出现恐慌性心理,急于出手所持股份,在缺乏投资接盘的市场情况下,就必然出现企业股权“僵尸”现象。

其次是挂牌企业缺乏后续发展能力。一些企业为了迎合资本市场热,跟风到新三板挂牌,甚至带着圈了一笔就走的心态登陆新三板,或者因为无力支付新三板挂牌及后续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性成本而自毁进退机制——撤市退市。事实上,新三板设立的初衷,就是为具备一定条件的成长型、创新型、创业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定向融资服务的场外交易市场,提供符合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金融产品,而非一些企业作为“圈钱”的工具,或是一些企业单纯“包装形象”、“提升品牌”的资本平台。

第三是主办券商或做市商不尽职或无能力尽职。应该说券商,特别是作为主办券商或做市商的券商,在新三板服务企业挂牌过程中,以及挂牌企业在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及交易中始终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相当长的时间,甚至有的券商将发展新三板业务作为“业务亮点”予以重点推介和宣传。但现实的情况是,券商不仅在“遴选”挂牌企业过程中良莠不分、泥沙俱下,导致新三板挂牌企业鱼龙混杂,同时,对所承接的挂牌业务后续辅导或做市支持力度也严重不足。这种“重承接、轻辅导”、“为挂牌而挂牌”的不负责任心态,不仅不能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同时也无法通过持续做市来激活新三板交易的可流动性。

第四是融资功能和交易功能严重失灵。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份子,融资和交易当然是新三板的应有之义和基本功能。但很显然,由于配套制度建设和具体制度设计缺陷和不足,严重制约了新三板的融资和交易功能的正常发挥。比如,针对特定对象的定向增发是新三板重要的融资渠道,但受限于人数、资金规模的限制及交易和定价机制的不完善,也直接造成企业“再融资”困难和交易困难;再比如,交易股份数量和交易频率要求限制过高,实际参与交易的投资人少的可怜,在缺乏投资接盘方的现实情况下,股权交易流动性严重缺乏;还比如,转板制度与IPO制度的不兼容等,都导致新三板这一“培育场”的融资和交易制度的严重“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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