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王阁基金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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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四)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申请材料 申请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专项基金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文物保护建筑保护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文物建筑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文物建筑使用证明复印件及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文物建筑的勘察测绘资料和对项目建设的估算文件;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评估意见;

(六)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出具的项目财务检查和评估报告书;

七)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八)资金筹措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九)其他有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专项基金的承办处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市文物局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受理;不予登记的,须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四、办结时限 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事项 不收费 六、附件 文保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项目编号 经费来源 国家、省、市、县(区) 项目所在地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计划总投入 万元 其中: 土建费用 设备费 其他费用 申请资助金额 万元 申请资助比例 % 申请理由 项目可行性论证情况 对文物建筑本体的影响 项目的环境影响 文物保护措施 管理维护经费预算 管理维护机构及其职责 管理人员配备 管理用房建设 日常维护费用 工作人员工资 办公费 通讯费 交通费 差旅费 其他费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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