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合同受劳动法约束吗?
球员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当然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了。 但球员的劳动关系并不简单,因为涉及第三方(例如俱乐部)的利益,所以还涉及到了民法、经济法以及体育法等法律范畴。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调整普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但运动员不同于普通的劳动者!首先,他的“劳动力价值”难以判断,因为竞技体育运动不是单纯消耗体力的工作,同时带有极强的商业属性;其次,他(她)们所付出的“劳动”在很大程度上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对于运动员之间劳动关系纠纷的法律适用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 目前大部分国家(地区)通过立法的形式将运动员与普通劳动者区分开来,以特别规定的形式处理运动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比如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依据人民调解法第4条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适用本法……”而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则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但并非所有国家(地区)都以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对运动员劳动关系进行特别规定。比如德国、瑞士就采用判例法的形式确定运动员身份并在相关的判决中确立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