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邴晨阳邴晨阳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地区对于晚育(生育时满42周岁的)的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再增加30天。 同时,原单位不得因其怀孕、生育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但不少企业并没有真正执行这些法规政策,而是按照内部规章制度来对待孕期女工。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以“绩效不达标”“岗位胜任不了”等理由对孕期员工进行调岗降薪,一些用人单位甚至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刚怀孕的员工。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孕产期女职工要冷静应对,不要与用人单位激化矛盾,以免自己的损失无法得到补偿。可以先向单位主张权利,要求补发工资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除了工资待遇外,孕产期女职工还会关心上班的距离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后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若在生产前连续出勤满12个计薪日的,额外给予一个月的工资性补偿。

除上述福利之外,很多企业还设有其他福利待遇,如报销生育费用、享受产假津贴以及一次性分娩营养补贴费等。 建议各位女职工们,在入职新的用人单位时,注意签署好劳动合同并仔细查看相关约定条款,必要时可以就劳动条款内容进行专业法律意见咨询,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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