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延长退休年龄?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在劳动力供给不变的情况下,如何让劳动参与率(就业率)提高,进而让总产出增加。 这个问题之所以在美国成为紧迫问题,是因为美国人口结构正在迅速变化。1950年至2000年间,美国的生育高峰一代陆续进入劳动年龄并成为就业市场的主力军;但自2000年之后,美国出生率持续下降,劳动力的供给情况将逐渐恶化。 为了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就业水平的稳定,美国政府必须采取积极的人口政策——即通过增加补贴、提供优惠等方式鼓励民众晚婚迟育甚至不结婚不育,或者至少多生育孩子,从而扩大劳动力的供应。 但现实远比想象的复杂。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通过了《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禁止雇主以性别或种族为由拒绝招聘女性或有色人士,并且规定了平等待遇(包括薪酬和晋升机会等)的法律要求。
70年代,美国又通过了《怀孕歧视法》(Pregnancy Discrimination Act),明确规定了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在工作岗位上的权利。80年代开始,美国人逐步享受到带薪休假、堕胎平等、父母假期等各种福利。
时至今日,任何雇主以结婚、离婚、生育、不生育为由解雇员工都是违法的,除非该雇员有严重违纪或其他企业不可容忍的行为。换句话说,只要雇员没有明显降低生产率或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生理原因,雇主不能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 这不但从法律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从实际层面提高了女性的就业能力。以生育为例,根据统计,一个成年妇女一生中平均生育7个孩子,如果按照每个子女抚养至18岁计算,意味着女性要休掉约30年的带薪产假!如果这些孩子都在18岁之前遇到意外死亡,那么相当于女性直接丧失了一个完整的工作生涯。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随着劳动力人口的萎缩,美国和欧盟将会更加严格地控制移民输入。因为劳动人口的供给不足,而国内又存在大量迫切需要工作但却无法就业的人士,移民的流入对当地就业市场和劳工保护政策的实施构成严重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