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2019年5月开始,北京实施产假新政,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天产假;妊娠满3个月不满6个月流产的,享受7天产假;妊娠满6个月不满12个月流产的,享受14天产假;妊娠满12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17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用人单位应当自生育或者终止妊娠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女职工生育的,用人单位可以凭《生育登记服务单》直接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经核准后,社保经办机构拨付费用至单位银行账户。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休假天数
一、正常情况下的生育津贴发放
1. 女职工生育后,用人单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前往所属区域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医疗费用。
2. 医保机构经过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3. 对职工生育时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 二、特殊情况的生育津贴发放 对于特殊情况,如计划内生育的二孩、三孩、多胞胎,或生育时年满48周岁、50周岁以上等情况,在发放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对夫妻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发放标准见下表 对于因急诊、抢救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情况,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所需资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