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总统几届?
美国总统的任期有任职期限和连选连任的限制,总统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美国总统理论上最多能担任两届,即8年。如果总统在任期第一年之初去世,然后举行大选产生一名新总统,新总统可以再连任两届。根据美国国会1951年通过的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总统最多只能连任一次。
在第二条修正案通过以前,美国总统是“连选可以连任”的。但是在1789年美国总统制初创之际,华盛顿为总统任期创立了一个惯例,即“连任不超过两届以后引退”。这个惯例保持到1940年。
罗斯福不仅连任了两次总统,而且于1940年和1944年再次连选连任,前后四次担任总统,任职长达12年。他在第三任第一届时去世,后来国会于1950年通过了限制总统任职的第二十二条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