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裸体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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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公开裸体,无论是否以艺术的名义,大多数情况下属于违法,会被判定为“公然猥亵”(indecent exposure),属于重罪中的最低级别,可以处以1年以下的监禁和2500美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公开裸体”有严格的界定,首先是指在公共场所裸体,具体来说包括街道或胡同、公园等。私人的院落,哪怕其完全敞开,也不属于公共场所。

在室内裸体是不是违法,取决于是否具有被他人看到的可能。比如室内和公共场所毗邻,有窗户且窗户没有窗帘,他人很容易看到,那么在室内裸体也可能算是公然猥亵。再比如在室内裸体但故意向室外张望从而让他人看到,则可能也会被认为是公然猥亵。有的州法律规定,即便在他人看不到的室内裸体,只要裸体行为被他人看到,都属于公然猥亵。此外,在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裸体也是公然猥亵。

美国大多数州将裸体定义为暴露生殖器、臀部或乳房。有的州要求“可看到生殖器、乳房、臀部的任何一部分”,“可看到”的程度也有歧义。纽约州认为只有暴露生殖器才属于公然猥亵。大多数情况下,只有成年人才会被认为触犯《公然猥亵法》。18岁以下未成年人裸体,通常被认为是法定强奸,对成年人以重罪惩罚。有的地方对于未成年人裸体要轻得多。比如科罗拉多州只有成年人裸体才会被定为公然猥亵,对未成年人裸体处罚较轻。

有的地方,比如罗得岛州认为公然猥亵是“以会冒犯或激起他人不适当兴趣的方式暴露生殖器”。在伊利诺斯州,如果女性在公众场合露出乳头,会被判30天的监禁和250美元以下的罚款。一些州如俄亥俄州和新泽西州,禁止公共场合裸泳。佛罗里达某些地方,如果裸体者坐在离他人25英尺以内的地方,会被认为是公然猥亵。在一些州,比如马萨诸塞,穿皮甲裸体是公然猥亵。

对《公然猥亵法》的理解,存在很大争议。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对性的态度在美国开始出现变化。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裸体主义得到更广泛的支持。在1958年的《罗伯茨诉俄亥俄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只有在证明裸体行为“确实或很可能”冒犯了他人时,才构成公然猥亵。后来又认为,确实“冒犯了他人”不是公然猥亵行为的必要条件。1974年,《拉特雷特诉佛罗里达案》中,佛罗里达一名男子在海滩上裸体遭逮捕,他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佛罗里达认为,只要证实他在海滩上裸体就足够了,不需要证明他人受到了冒犯。最高法院没有判决,而是不加解释地驳回了上诉请求。由于拉特雷特案中最高法院既没有受理申请,也没有明确阐明立场,所以对公然猥亵的理解仍然有很大的空间。实际上,对公然猥亵的理解还是地方官员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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