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嫁是什么生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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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嫁——鼠 《增广贤文》中有云“寡妇门前是非多”,形容的就是老鼠。为什么是它呢?因为它是夜行的动物,白天躲在阴沟、洞里不出。而到了晚上,就开始出来活动了(和老鼠习性一样的,晚上出来偷吃的动物也都是它)。因此古人看到了在“人熄灯睡觉之后”,老鼠才开始活动的现象。所以用“始昼”来指代夜晚的开始,用“昏旦”来指代昼夜交替的时刻。那么,以“昏”开头、带“暗”“暮”的成语就有很多了。像“黄昏晚景”“日薄西山”“日暮途穷”“暮鼓晨钟”“暮霭沉沉”等等。

当然,这里说的是“非礼”,不是“违法”。但是,“违反道德规范”和“触犯法律”之间没有区别吗?其实,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密切,不能简单地以“法制”替代“德治”,更不能以“人治”代替法治!否则,就陷入了道德至上的泥潭。 同样道理,我们也不能以“道德至上”替代“法律至上”,不然就是回到了人治的泥潭。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社会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社会规范构成是“法治+德治”的时候,才能构成完整的秩序体系;反之,当社会规范仅靠其中一种来维系时,就会陷入混乱。 举个例子: 在古代,对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一点,儒家提倡的孝主要是“顺”,顺从父母意愿而不忤逆。在这种教条之下,那些有生理缺陷、难以生育的人,也就没有尽到“后”的义务,因此就被视为不孝。

而到了现代社会,对“不孝”的解释就变了。变成“不赡养老人就是不孝”。至于子女为什么不赡养父母,原因有很多,可能是经济上的,还有可能是情感上的。总之,现代人对“孝道”的理解已经是“权利”而非“义务”了。

对于那些由于自身经济条件而无法赡养父母的年轻人来说,他们就不存在“不孝”的问题了。因为在他们的认知里面,自己已经尽了“孝”,只是力不能及而已。于是原本需要遭受谴责的行为,就这样被合理化了。 这就是法律与道德互相作用的结果。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年轻人在经济上有能力去赡养父母时,他们就会把“孝敬老人”变为自己的“义务”而不是“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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